一、监护权的取得方式不包括哪些
青岛侦探调查:监护权的获取途径主要涵盖了法定监护、指定监护以及遗嘱监护等几种形式。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诸如胁迫、欺诈等非法手段来获得监护权,或者未经法律程序擅自将自己定位为监护人。同样地,以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方式来确立监护权也是无法得到法律认可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
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(二)兄、姐;
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二、监护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什么内容
监护权获取有三途径:法定、指定、遗嘱。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确认,指定监护由相关部门决定,遗嘱监护由父母遗嘱指定。通常,父母为子女法定监护人。若父母不能履行,祖父母等亲属依法承担监护。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,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
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(二)兄、姐;
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三、监护权的取得条件包括几种
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职责之获取,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必要且严格的前提条件:首先,未成年人的父母自然而然地具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和权力;其次,若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已经离世或丧失了对其的监护能力,则将由具备监护资格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等人承担监护责任;最后,倘若成人失去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民事行为能力的严重限制,他/她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以及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亲属应按照优先顺位依次担任监护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
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(二)兄、姐;
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监护权的取得方式通常包括法定监护、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等。不包括通过非法手段,如胁迫、欺骗等方式取得监护权;也不包括未经法律程序私自认定自己为监护人。同时,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来确定监护权也是不被认可的。